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罗淑芳)某男与同事四人到酒吧喝酒,趁同行的女同事醉酒之机将女同事带至宾馆将其强奸。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施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施某某今年30岁,已婚,原系深圳市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2011年5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施某某与同事被害人赖某某(女)及游某某、赵某(女)来到福田区某酒吧喝酒。次日零时许,施某某及同事四人走出酒吧准备回家,此时赵某称有东西遗落在酒吧,于是游某某陪同赵某回酒吧找东西。施某某见赖某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于是在未通知同行同事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赖某某带至福田区下沙某宾馆并入住该宾馆603房,强行与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