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佛山当地知名网友“秦时明月”下班后突然被警察带走,一连十天在网络世界里“销声匿迹”,现实中也少有人知其确切去向。数日后,其陕西老家收到一纸刑事拘留通知书。 禅城警方昨日证实对“秦时明月”实施了抓捕,理由是其发表一则反映检察官桑拿的不实网帖,涉嫌诬告陷害罪。 警方同时称,经调查发现网帖并非“秦时明月”原创,犯罪情节轻微,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最快今日可获自由。 “消失”十天 下班后突然被警察带走 活跃在佛山各大网络论坛的“秦时明月”为众多网友所熟知。其真名叫商来成,陕西人,现年35岁,在佛山本土网站“天天新”论坛做网络编辑。 工作之外,“秦时明月”常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一些时事评论,与其他网友组织公益活动。他还建了一个“天天新记者拍客群”,与当地媒体来往甚密。 “天天新”网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告诉南都记者,2月17日下午5点下班后,商来成走出办公室,被禅城祖庙派出所多名警察带走。对警方突如其来的举动,同事们不知所措,只能耐心等待消息。 第二天,商来成没来上班,网站负责人四处打听他的消息。接着整整十天,“秦时明月”也在网络上反常消失,引起网友议论纷纷。由于商来成独自一人在佛山工作,身边没有任何亲属,加之商的手机也一直是关机状态,其确切情况他人难以知晓。 老家噩耗 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拘 就在商来成不知所终近十天后,27日早上9时许,其远在陕西商洛、秦岭深处的老家收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寄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通知书中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2年2月18日6时将涉嫌诬告陷害罪的商来成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落款印章是“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昨天下午,商来成的二哥商恒明告诉南都记者这一消息。商恒明在电话中激动地说:“我妈妈已经几十岁的人了,我也只是个农民,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祸起网帖 帖中称两检察官嫖娼被抓 记者昨天从警方消息人士处确认,“秦时明月”被抓缘起一则网帖。 2月17日上午9时06分,“天天新”网站上出现一个题为《禅城区检察官桑拿场风流今晚抓明天放,一点事都没有》的网帖。大致内容为:“春节后,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在桑拿场所接受我姐妹的一条龙服务,一丝不挂地被祖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但是第二天他俩居然又悠闲地开着车在街上闲逛了,一点事都没有。呜呜,而我的姐妹却仍然在受着煎熬呀!” 网 帖发表后迅速引起关注,被阅读1281次、回复27次,但不到两个小时后就被公安网警删除。值得注意的是,网帖并未具体指明两名检察官的姓名,也没有其他相关人员姓名等详细信息。 经查,这则网帖正是商来成当天临时注册另一个账号“正义之音”发表。删帖当天下午5点,商来成被警方带走。 官方“辟谣” 称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声誉 网帖内容是否属实?删帖当日18时53分,禅城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禅城区检察官桑拿场风流今晚抓明天放’网帖的真伪情况说明”称:“2月17日,我院经过对天天新、诗二千论坛反映检察官桑拿的网帖向禅城区公安局进行调查,证实网帖反映情况纯属捏造。鉴于该帖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声誉,现我院已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事件进一步展开调查。” 但有网友对禅城区检察院“辟谣”的程序合理性提出质疑:“作为两个涉事的公检部门,网帖内容的真伪至少应该由他们的上一级核实。” 至 于 网帖的来历,“天 天新”网站人士称并非出自“天天新”论坛,而是最早于2月16日17时43分发表在当地另一网络论坛“诗二千”。“商来成作为网站编辑,有转载其他网站信息的职能。”“天天新”网站方面亦指出,商来成在转发时临时注册了与原帖相同的网名“正义之音”,也没有注明出处或转载字样。 结果 警方:转发非原创刑拘改行政拘留 南都讯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发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警方认定商来成涉嫌诬告陷害罪。但昨晚6时许,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的消息称,因商来成违法发布不实消息,但非原创,犯罪情节轻微,目前已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10日。 据这位警方人士称,警方17日上午通过网监发现了该帖,立即对帖子进行删除,并对帖子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信内容并不存在。“他捏造事实,散步虚假信息,另外他为了逃避警方的调查,叫人更改IP地址,已经涉嫌违法。” 警方同时调查发现,商来成并非帖子的原创作者。“他为了吸引眼球,发布不实的帖子,违法情节轻微,目前已经转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据此,商来成当晚即可自由,但警方人士称,当天已很晚,第二天应该就可以出来了。 警方还称,原帖发布者仍在调查中。 据了解,作为佛山本地最为活跃的网络论坛之一,“天天新”常爆出公检法系统的丑闻。网站一名工作人员认为,此次引起风波的网帖字数虽少但打击面大———派出所涉嫌徇私枉法、检察院涉嫌桑拿丑闻,对司法机关的声誉均有影响。 说法 “没指名道姓何来告发?” 法律人士认为,本案网帖中没有任何个人实名,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南都讯 考虑到网帖中没有任何实名信息、所反映的嫖娼行为也不属于犯罪事实等因素,多名法律人士认为,依照刑法,本案中“秦时明月”的行为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即使确证网帖内容不实,公权机关也不应随便动用刑罚,而是应拿出证据正面驳斥。 亦不构成诽谤罪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指出,根据刑法,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捏造了他人的某种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责,那也就不构成该罪。“仅从本案现有情节来看,嫖娼不是犯罪行为,释放嫖娼者也不构成犯罪,最多也就是被追究治安处罚、党纪处理或行政处分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