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勋进而指出,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后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发帖行为显然有别于此种告发行为,且告发一般都是针对他人,“不指名道姓,又何来所谓告发?” 省内一位知名法律学者分析,诬告陷害罪属于“不告不理”,须经受害人报案,否则公安机关无权主动介入。而从现有信息无法得知是哪个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能是个人,因为帖中未出现任何个人实名;也不应该是检察院或公安局,他们在这里只是被监督对象。” 近年来,各地普通网民因发帖被抓捕或追责的案例屡见不鲜,且多被警方定性为诽谤罪。曾代理“渭南书案”的资深刑辩律师周泽指出,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个人进行,且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的)网帖并未指名道姓,仅看内容也无从得知被害人是谁,自然也不可能构成诽谤。国家机关更不可能成为诽谤罪的受害人。” 可视为公民监督 前述知名法律学者认为,无论从帖子内容还是行文基调来看,本案中的发帖行为都可视为公民监督。“宪法赋予了全体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如果连行使监督权都要求绝对正确,那监督权也就失去意义。”他认为,如果认为网帖反映情况不实,公权机关应该拿出确凿证据以驳斥被指控事实,并积极回应公众的更多质询。 周泽也提出,从道德上希望发帖者能查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事后被证实信息不实,但不伤害具体个人或公共利益,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都是道德谴责,即使公权力介入也只能是批评、教育甚至训诫,千万不能滥用刑罚。“除了客观上造成的后果,还要更多地考虑发帖者的主观动机。”周泽认为,很多时候,发布者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才导致虚假消息的出现。 此外,法律人士还指出本案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具体而言,网帖所涉的禅城祖庙派出所担任了本案的侦查机关,若涉嫌犯罪需呈请批捕,网帖所涉的禅城区检察院又将担任审查机关甚至公诉机关。“这里的利益关系无需赘言,根本不要等当事人申请回避,办案机关自己就应主动回避。” 链接 诬告陷害罪 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诽谤罪 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采写:南都记者门君诚 邵铭 |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