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贾小翠) 看到银行ATM机上遗留有银行卡,且提示有现金可取,孙某不是热心归还,而是见财起意,竟然盗取了卡内7000元,孙某以为这是天上掉的“馅饼”,却不知自己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险些锒铛入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被告人孙某系北京市房山区农民。去年9月26日13时许,孙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新镇某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该ATM机内有银行卡一张,且ATM机界面处于输入密码后可以取款的界面。一向老实巴交的孙某面对诱惑,既兴奋又紧张,一念之差,他选择了查看界面,看到界面显示的余额7320元的提示后,孙某终于没有抵住诱惑,迅速分两次从该银行卡内取款人民币7000元。取款后他留了个心眼,将该银行卡仍遗留在ATM机内。 取完钱后的孙某迅速往家赶,但在途中,当初的兴奋心情变成了紧张、害怕,此刻他想到了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如是犯罪,后果……越想越害怕,紧张之际他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在父亲的劝导和提醒下,最后,孙某选择了当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退赔赃款。 但即便如此,孙某的行为仍构成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孙某在案发后很短的时间内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已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未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决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