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 警营建设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案件直击 >

农作物遭集体林木抢肥 农汉雇民工砍伐领刑

时间:2013-03-16 08:4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现年41岁的梁某看见自己种植的农作物被集体所有的松木抢肥,因担心农作物生长遭影响便花钱雇请民工砍伐集体所有的松木。因犯盗伐林木罪,3月4日,梁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梁某家住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梁某供述,其于1998年在本村的那助坡小方光岭开荒种植农作物,一直种了十几年。由于种植的农作物给下的肥料都被属于那助坡集体所有的松木吸收,且松木的树枝遮挡阳光,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2011年10月25日19时许,梁某花了1000元雇请民工,去到那助坡小方光岭盗伐那助坡集体所有的松木,并将砍倒后的松木截制成段欲拉回家自用,后被那助坡村民发现并联同公安民警将其制止。经鉴定,梁某盗伐的树种为马尾松,盗伐面积0.26公顷,林木蓄积量为9.79立方米。

  2013年1月25日,公诉机关控梁某犯盗伐林木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盗伐林木罪成立。鉴于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盗伐林木已退还集体并取得谅解,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江南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