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韦文明) 2013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劫匪苏忠黎抢劫得逞后,欲让被害人以钱赎物,交易过程中多次变换交易地点,但百密一疏,终难逃法网,被抓入狱。 2012年8月16日凌晨3时许,苏忠黎在德保县城东蒙街持刀抢劫了被害人黄丽(化名),抢走其现金90元和两部价值1529元的手机。 当日上午10时,苏忠黎用抢来的手机打电话给被害人黄丽的表妹周某,让其告诉黄丽拿500元到云山广场赎回两部手机。黄丽按照指示到达云山广场后,苏忠黎又电话通知黄丽改变交易地点,让其到上甲街喜缘宾馆等候。黄丽辗转至喜缘宾馆,苏忠黎又电话通知其返回云山广场。黄丽回到云山广场后,又被通知转到清水街供电所前交易。整个过程,苏忠黎一直骑电动车在远处跟随观察,在确认黄丽没有带人一起前来之后,其终于现身欲进行交易。不料,此时黄丽偶遇朋友黄健(化名),这给黄丽壮了胆,趁苏忠黎疏忽将被抢手机夺回,苏忠黎见状立即逃离,但其相貌已被黄丽和黄健记住。 8月19日11时,黄丽在东安街交话费时巧遇苏忠黎,确认无误后,在群众的帮助下将苏忠黎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苏忠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