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 警营建设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案件直击 >

司机驾驶执照超期未检 法院认定不属无证驾驶

时间:2013-03-25 10:41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雯静) 王某在驾驶证超期三天未检审的情况下,驾车将农某撞成五级伤残,保险公司以王某属于无证驾驶为抗辩理由拒绝理赔。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驳回农某与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13.4万余元,王某赔偿农某5.7万余元。

  2011年12月12日,王某驾驶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农某撞伤。事故由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农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伤残。另,王某持有的驾驶证有效期为2005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超三天,但未被注销。2011年12月15日,事发三日后王某到相关部门换领新证。因王、农二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农某将王某及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以驾驶证到期未及时进行年检更换,系无证驾驶,属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免责条款为抗辩理由,不予承担车辆的保险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因其未以明确形式告知王某,且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驾驶证年检过期并不必然导致机动车驾驶人失去驾驶资格,而不支持保险公司主张,遂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共赔偿农某13.4万余元,王某赔偿农某5.7万余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与农某不服,均向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王某的驾驶证仅超期三天,并不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一年的注销期限,且事后王某已换领了新证,故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仅视为驾驶证超期检审,并非无证驾驶。另,农某在交通事故后能基本照顾自己,并可从事部分生产劳动,一审确定的5年护理期限并无不妥。据此,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