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周某在2012年2月9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大卖场入口处采取尾随的方式,将事主张某放在羽绒服右侧兜内的IPHONE4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900元)。2012年12月19日,周某在门头沟公交车站,趁事主于某上车之机,将其放在上衣左侧兜内的IPHONE4S手机一部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00元)。2013年1月18日,周某在门头沟公交车站,将事主孙某放在上衣右侧兜内的IPHONE4手机一部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00元)。现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向门头沟法院提起公诉。 6月5日9:3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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