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李恩树 公安部交管局8月26日公布今年以来在甘肃庆阳、安徽巢湖等地发生的4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同时,还公布了对河南项城市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44名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据通报,甘肃庆阳“2·1”道路交通事故、安徽芜合高速公路“6·15”道路交通事故、江西抚州“7·23”道路交通事故、安徽蚌合高速公路“8·9”道路交通事故中,被责任追究的分别为16人、8人、8人和3人。明航旅游客运公司大客车严重超员,责任追究9人。 据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6月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求对于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彻查,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赵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