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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时间:2011-09-11 16: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光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董山峰)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断变换骗人手法和形式,已由传统传销发展为网络传销。网络传销的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型经济犯罪活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决定自2011年7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配合专项行动,从2011年8月15日起,法制日报与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法制日报联合主办“直销法规知识解读---打击网络传销”专栏。该专栏由直销法规知识解读编委会承办,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撰写有关打击网络传销的文章,以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打击网络传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行动起来,打一场打击网络传销的人民战争。此专栏的开办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管理局领导的肯定。

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所谓网络传销,即通过互联网实施传销行为。可分两大种类:现实传销的“网络版”与狭义网络传销。现实传销的“网络版”仅仅将互联网作为发展下线过程中的宣传工具或通讯工具,但发展下线与计酬方式并不以互联网为必要条件,因此其本质还是现实传销。真正的网络传销,发展下线与计酬方式必须通过互联网,通常表现为入会者点击上线给予的链接后注册成为会员,而上线根据其链接的点击量或注册人数计算报酬。这种传销称为“狭义网络传销”。

根据是否涉及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可分为网络传物传销与网络传人传销。前者涉及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后者不涉及。由于传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一切网络传销总是打着“网络资本运作”、“募集资金”、“连锁销售”等旗号,但只要符合收取入门费、需要发展下线及依团队计酬、瓜分奖金三点,即是网络传销。(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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