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1月29日电 记者 刘百军 通讯员 鲁成艳 李嫒池 记者29日从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该总队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明确凡年度内两次进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1月集中公示。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赵颖)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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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昆明1月29日电 记者 刘百军 通讯员 鲁成艳 李嫒池 记者29日从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该总队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明确凡年度内两次进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1月集中公示。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责任编辑:赵颖)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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