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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多少钱就给你多少地” 国土局长狂敛千万

时间:2011-06-22 22:24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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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受审。

  三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5.08万元。

  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3月22日,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建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富有的“土地爷”

  陈建设在任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可谓大权在握。

  “给我多少钱,我给你多少地。”这是陈建设的办事原则。

  2009年4月,松原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找到陈建设,请求批地,并承诺事成后有好处。在金钱诱惑下,陈建设答应为其不通过“招拍挂”程序直接取得松原市宁江区某处4000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帮助。事情办成后,冯某依承诺送上感谢金100万元。

  同年,陈建设又不通过“招拍挂”程序,直接从松原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的一块土地中分割出24万平方米,单独办理土地手续,供冯某和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这回,冯某又送去礼金350万元。

  陈建设热心为冯某承揽建筑工程,冯某亦积极回应,及时表示感谢。仅在冯某一处,陈建设就收受贿赂650万元。

  在陈建设的手上,权力被充分地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

  2009年7月,陈建设收受刘某30万元,为其获得松原市某处土地的开发权提供帮助。

  2010年春节前和5月,陈建设先后两次收受某开发公司董事长于某20万元,帮助该公司获得了吉林油田总机厂小区内一宗土地的开发权。

  2010年春节前,某水利工程公司董事长王某将一块价值24万余元的金条送给了陈建设,请他在项目开发中帮忙,陈建设欣然笑纳。不久,王某如愿以偿。

  仅2009年至2010年,陈建设就狂敛钱财1000余万元。“土地爷”变成了“财神爷”。

  受贿索贿明目张胆

  5月下旬,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纵观陈建设受贿案,案情非常简单,他行事干脆,明目张胆。每遇人行贿,他毫不避讳地直接让行贿人把钱打入他的账号。

  “对不符合原则的事,我们坚决不予办理。”这是陈建设在任职期间常说的一句话。而这个“原则”实际上就看是否有礼送上。

  在陈建设眼里,工作只是权钱交易的筹码。对前来找他办事的人,他一定要按“原则”办事。

  一次,一名浙商拿着市里已经批准的手续,来到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正常的土地使用事宜。面对市领导的批示、浙商的恳求,陈建设丝毫不为所动,坚持以不合原则为由拒绝办理。最后,经过他的暗示,那名浙商明白了他的“原则”。在送上200万元后,这位浙商很快就以底价摘牌购得位于松原市区某处土地,并办理了该处的土地置换手续。

  除了土地出让,帮人安排工作也是陈建设的敛财手段。

  2009年4月,他收受李某15万元,为其女儿安排工作;10月,收受路某15万元,为其女儿安排工作;12月,收受耿某10万元,为其儿子安排工作。

  陈建设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发包,从中得好处。

  2009年10月,收受张某10万元,陈建设将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更换门窗工程承包给张某;11月,将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承包给某装饰公司,为此收到“感谢费”10万元;12月,收受杨某40万元,为其提前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

  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但他毫不在意。(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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