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服务中心排水监测站接连“失陷” 2010年3月,云龙区检察院开始重点侦查王刚交代的另一条线索:他曾向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原法人代表蔺小力、经理单长忠行贿。 2005年之前,单长忠是徐州市云龙区环保局“一把手”,蔺小力就在单长忠手下工作。2005年底,单长忠离岗退养,与蔺小力一同来到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一个任法人代表,一个任经理。 2006年至2007年,蔺小力和单长忠将环保服务中心的3个污水处理工程私分给王刚,并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给予帮助,使其顺利通过审核。事后,王刚给了蔺小力4万元,给了单长忠2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了蔺小力、单长忠携手贪污的罪行。2006年12月,环保服务中心承接了徐州液压件厂的六甲铬地下水污染工程。由于实际工程量比预期少很多,所以,环保服务中心赚了不少钱,单是蔺小力和单长忠的奖金就有15万余元。但两人并不满足,合谋从利润中套取公款33.8万元私分。2007年7月,单长忠和蔺小力将本属于环保服务中心的污染设备以6万元价格非法变卖后私分。 在王刚交代出的行贿名单中,还有一个叫李苏峰的人。 李苏峰原是徐州市排水监测站排水管理科科长,负责对徐州市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 办案检察官经过排查李苏峰负责的采购项目,调查十几家供货商后,发现李苏峰存在重大受贿事实。从2007年至2010年,李苏峰将采购的计划、内容、相关要求提前告知供货商,并在投标公司评审时予以关照,最终使多家供货商顺利中标,他收受回扣多达55万元。 6份检察建议同时发出 截至今年5月27日,这起环保窝串案6名贪官都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胡永定、马元坤、于雪峰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三年、五年零六个月;蔺小力、单长忠、李苏峰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七年、十四年。 案件侦查终结后,云龙区检察院向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研究所、排水监测站及丰县环保局等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集中审批环保项目制、集体决定资金分配使用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同时,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全过程、核定收费过程、资金分配使用过程,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邀请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给全体中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丰县环保局规范执法程序,在环保收费、环境评价、工程验收、环保行政处罚等各个工作环节,成立领导小组,对每项工作集体决策,集体研究;徐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已安排专人对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了清理,并委托审计部门审计,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徐州市排水监测站则实行轮岗制度,健全了采购制度。 (文中王刚系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