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之路” 天堂和地狱由自己选择 穿过薄雾,通道变成黑色和白色。黑色是“贪腐之路”,在尽头设置一个空牢房的场景,寓意着如果选择这条不归路,牢房必然是为贪污分子所准备。与之形成对应,右侧墙面以和美的家庭、健康的生活方式等能引起参观者正面情绪体验的图景。天堂和地狱由自己选择。 基地还有一个能容纳近200人的多功能报告厅,在这里可以面对面的聆听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也可以观看警示教育片。(记者 冯超) 13年重庆检察查办 职务犯罪9526件 从1998年至2010年,我市检察机关共侦办职务犯罪9526件。1998-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146件695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278件5994人,渎职侵权案件868件9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7417.21万元。2006-2010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80件436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786件3672人,渎职侵权案件692件5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403.15万元。 1998-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大案3511件、要案936人。2006-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大案2402件、要案833人。 全国十个典型贪腐案 陈良宇案: 陈良宇,上海市原市委书记,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9万余元。 黄松有案: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收受贿赂390万余元。 郑筱萸案: 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受贿人民币649万余元。 刘方仁案: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677万元、美元1.99万元。 李嘉廷案: 李嘉廷,云南省原省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万余元。 陈绍基案: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959.5万余元。 荆福生案: 荆福生,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66.75万元。 王武龙案: 王武龙,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南京市委原书记,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683万余元。 曾锦春案: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收受40余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另外尚有952.7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宝金案: 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挪用公款1400万元给其他公司使用。 文强案: 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02万余元。同时,文强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并非法保护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王小军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文强尚有10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外,文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某在校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2010年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被执行死刑。 晏大彬案: 晏大彬,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余元。2010年1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晏大彬被执行死刑。 蒋勇案: 蒋勇,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796.2884万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弢案: 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902万余元;同时,张弢还纵容以岳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唐文峰案: 唐文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18亿元;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982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62万余元。无期徒刑。 刘信勇案: 刘信勇,重庆保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重庆市渝北区原副区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60万余元;积极邀约他人赌博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组织的聚众赌博,从中获利200万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廖觉超案: 廖觉超,重庆市忠县原县委书记,重庆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事处原主任,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86.1526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 黄云案: 黄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2.15945万元。有期徒刑十三年。 王西平案: 王西平,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899.55万元。无期徒刑。 沈国柱案: 沈国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原处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00.9139万元。有期徒刑十年。(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