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都匀市教育局局长范介夫与下属联手受贿180万,一审分别领刑8年、5年 原(贵州)都匀市教育局局长、黔南州教育局原副局长范介夫受贿案,备受都匀市各界的关注。 这个局长私家坐骑是“宝马”,只是,这辆“宝马”他一般不开出来,总是“低调”地停在贵阳。周末时,才会到贵阳开出去溜上几圈。虽然他不想张扬,但当地的很多人都知道他有一辆停在省城的价值55万元的宝马。 据查,范介夫一共受贿113.5万,其中98万元用于买车。7月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贵定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介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他没有提出上诉。 刚上台就落马 “屁股都还没捂热”就下台了,都匀市民把这句话用在了范介夫身上。 坐上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位子,才一年左右,2010年8月,范介夫就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范介夫是有能力的,他从都匀市教育局局长升迁为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并不是外界所传的那样,是因为得到了某些人的关照。他是在参加黔南州副县级领导岗位招考上,以优异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取得的。 范介夫今年45岁,曾经拥有很多头衔:都匀市教育局局长、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都匀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黔南州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都匀市教育局局长的范介夫,伙同时任都匀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的黄洪(捕前系都匀市小围寨办事处副主任),利用主管教育系统基建工程上职务的便利,共同接受基建工程承包人的贿赂款180.9万元和价值6.7万元小轿车一辆。 拿工程先行贿 在法院认定的贿赂金额中,最大的当属基建工程承包人彭某某所送出的贿赂款。 彭某某在2006年6月至2009年期间,共从都匀市教育局得到基建工程项目17个,合同总金额约2000多万元。当时,为了能得到工程,彭某某先后6次送给黄洪贿赂款8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这83万元的贿赂款里,每一项工程的每一笔贿赂款,都是黄洪与彭某某事先“约定”,事后兑现的。其中,在建都匀民族中学教学楼工程时,黄洪就与彭某某约定按照工程总价款的4%给予回扣,这一工程,彭某某就送给黄洪贿赂款10万元;而在2009年初,彭某某承接了都匀市24个乡镇中小学维修工程,黄洪就根据双方的“约定”从彭某某的手中得到贿赂款30万元。 由于范介夫不直接参与黄洪同基建工程承包人之间的“约定”、见面、接受款项等事宜。所以,黄洪有了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 除了一些工程项目是事先“约定”的外,对没有“约定”的,黄洪也有办法“赚钱”。 2007年,基建工程承包人梁某某承建都匀市墨冲中学宿舍及食堂工程。在工程拨款后一天,黄洪就找到梁某某说“领导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其索要了5万元;在墨冲工程完工后不久,黄洪又以“领导要钱急用”为由,向梁某某要了4万元。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梁某某在承建都匀市大河小学工程期间,黄以要去贵阳“急需用钱”为由,向梁某某索要了3万元。 2009年6月,经黄洪操作,梁某某将自己价值6.7万元的哈飞轿车送给了范介夫的弟弟。(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