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比例分 如何“约定”好处费呢?法院审理查明,按比例分配是基本原则。 2005年5月,基建工程承包人何某某在承建都匀六中教学楼、综合楼工程后,何某某按工程总价款420万元1.5%的比例,在都匀市三街送给黄洪6万元;同年下半年,何某某承建都匀市小围寨镇中(第二职业高中)教学楼工程后,也按照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5%比例,送给黄洪4万元。2008年,何某某在承建都匀三中一期工程时,同样按照工程总价款的1.5%比例,送了4万元给黄洪。 2008年,黄洪即将调到都匀市小围寨办事处任副主任,而此时,何某某正在承建都匀市大坪中学工程。黄洪找到何某某,说他“即将调离都匀市教育局,以后合作的机会少了”,为此,让何多给他点好处。2009年6月,何某某一次性送给黄洪10万元。 范介夫一直很小心,除了不与行贿人见面外,有时还“指导”黄洪,告诉他哪些人的钱不能要。 经法院审理查明,范介夫和黄洪一共受贿180.9万元及价值6.7万元轿车一辆。两人对款物进行了私分,其中,范介夫通过黄洪得到贿赂款113.5万元(含30万元银行卡一张)。 113.5万元,范介夫用到哪里去了呢? 范在法庭上供述说:主要用于买车。 2006年9月,范介夫在贵阳花了32.5万元,购买了一辆现代越野轿车,过户在表弟吴某某名下。2007年11月,范介夫在广东佛山花55.5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过户在好友李某某名下。“这两辆车办完手续下来,一共花了98万元,另外的一些零星花销记不清了”。 黄洪得到的贿赂款67万余元,又怎么用的呢? 黄洪说得很干脆:“大部分赌博输光了”。 原局长判8年 据了解,案发后,范介夫向黔南州检察院退交了7.78万元涉案款,其受贿后购买的现代越野轿车和宝马轿车被黔南州纪委暂扣。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扣押了哈飞轿车及黄洪家属退交的涉案款5万元。按照法院判决,以上这些款物,都将由黔南州纪委、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介夫和黄洪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范介夫授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洪协助操作受贿款项,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同时,法院认定,范介夫和黄洪均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自愿认罪,并积极退交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故作出一审判决:范介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黄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