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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右江矿务局原局长胞兄帮其转移赃款被公诉

时间:2011-07-21 13:43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中国法律网
    1300多万元巨款,在7个多月时间内,被分成24笔转移到5个亲属的名下。(广西)自治区右江矿务局原局长曾如云没有想到,他在请胞兄曾如贵帮转移巨款时,不但未能保住自己,连胞兄也被拉下了水。曾如云入狱4年后,他的哥哥曾如贵如今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拉到了法庭上。

  弟弟将哥哥拉下水

  曾如云于2008年9月4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2月份,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贪污公款205万元、受贿60万多元,有540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审判决后,曾如云没有提起上诉。

  在检察机关查处曾如云时,发现他曾将1300多万元的巨款,交给哥哥曾如贵帮保管。百色市检察院遂在2007年6月18日,对曾如贵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

  在曾如云被判刑后,他犯罪所得的数额,已经被法院确定为806万多元。也就是说,曾如贵在帮他保管的1300多万元中,有806万多元是属于赃款。明确款项性质后,经过多方讨论,曾如贵在2010年11月22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百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兄弟难守“攻守同盟”

  据曾如贵交代,从2007年6月份开始,他弟弟就先后多次将1300多万元的现金,装在皮箱或者密码箱中,交给他帮保管。两人还约定,如果曾如云出事后,有人问起这笔钱的来源,就说是他们父亲留下的遗产。曾如贵随后将这些巨款,分成24笔,在7个月内分别转到了5个亲属的名下,存进了不同的银行。

  曾如云案发后,两兄弟的攻守同盟很快被攻破。早在2007年时,曾如贵就向检察机关承认,1300多万元的存单,是他帮弟弟保管的。他还因此写了一封信给弟弟,让他如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今年6月份,平果县检察院认定曾如贵帮弟弟转移的1300多万元中,有806万多元属于赃款,已经构成犯罪,并依法对他提起了公诉。平果县法院在今年6月24日开庭审理时,被“旧事重提”的曾如贵,仿佛忘记了自己当年承认的事实,转而认为他的行为不是犯罪。

  “明知道”有认定标准

  对曾如贵指控的罪名,其实有一个关键的条件,就是“明知道是赃款赃物,而帮助转移藏匿”。曾如贵提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是:他不知道弟弟这些钱从哪里来,不知道是赃款。检察官针对他的辩解,不但出示了他当年承认知道是赃款的事实,还出示了他夫妇、他弟弟曾如云当年被查处时写的财产收入状况说明,证实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合法财产。

  据检察官介绍,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罪名上,不但曾如贵以此为理由辩解,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嫌疑人误以为只要自己不知道是赃物,就不会构成犯罪。其实,在何为“明知道是赃款”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让嫌疑人没空子可钻。根据司法解释,只要“协助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款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都视为“明知道是赃款”。

  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宣布曾如贵一案将择日作出判决。(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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