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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阳原一起普通土地民事纠纷惊动四级纪检机关(2)

时间:2011-09-11 15: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被拍卖

2007年10月,阳原县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通赢公司,4宗土地已被张家口中院查封。

查封被执行人为华南公司,查封申请执行人为北京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荣公司),万荣公司与华南公司存在债务关系。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万荣公司的现任法人代表为于鹏。据知情人士介绍,于鹏是宋久生执掌华南公司时期的员工。根据工商登记显示的地址与网上公布的电话,本刊记者都未能找到万荣公司及于鹏。

4宗土地被张家口中院查封后,通赢公司当即提出执行异议。2007年12月,张家口中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理由是阳原县政府已于2005年11月将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2008年3月,阳原县政府再次对通赢公司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根据你们公司多次要求,我们对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进行审查,发现该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该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此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待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作出决定后,另行通知。”

江平说,从阳原县政府的解释来看,此前声明显然违反了程序性规定,属于越权;而后来宣布无效之后,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归还给权利人,情况说明则提出权属问题另行通知,“一方面说这个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又是按有效的来作决定,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通赢公司没有等到县政府的“另行通知”,等来的是又一次拍卖,这一次是“被拍卖”。

2009年7月,张家口中院委托拍卖公司将4宗土地进行拍卖,是年9月,万荣公司以1680万元竞得。12月,张家口中院给阳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局将华南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给万荣公司。

事发之时,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华南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今年7月20日,华南公司法人代表徐中远告诉本刊记者,直到2010年1月,也是事后知情的通赢公司人士找到他,他才知道之前作废的4宗土地使用权证,再次回到了华南公司后,又被拍卖给了万荣公司。

徐中远说,即使这四宗土地不属于通赢公司,也不应当作为华南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用来执行,“华南公司早就不享有以上四宗土地使用权的任何权益,张家口市中院将前述四宗土地当成我公司财产查封、拍卖是错误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法院的执行标的必须是被执行人依法可以执行的合法财产,华南公司的土地证已经作废归档,有关证书自动失效。即使通赢公司四份土地证作废了,华南公司的4份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无效的。张家口市中院将其当成是华南公司财产拍卖时,还绕过了建行张家口分行,侵害了后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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