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刘岩)在校少年梁田因电话中与人发生口角,便伙同他人纠集十余人(包括本案另一未成年被告人赵飞飞)持砍刀、钢叉、钢管等凶器对被害人进行连续殴打,致使被害人受伤。此案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日,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飞飞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梁田,男,1994年6月22日生,某技工学校学生。4月16日凌晨,梁田和同住的黄荣(另案处理)与李森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黄荣遂打电话纠集赵飞飞、王欣(另案处理)刀、钢叉、钢管等凶器在禹王台区某吧内找到李森,并对其实施殴打,后又将安淼拖至某厂拆迁工地处继续殴打,致使安淼头部外伤即右上肢外伤。
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梁田、赵飞飞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及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梁田、赵飞飞犯罪时已满十六周不满十七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二人家长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考虑具体的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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