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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尽心机骗他人,涉嫌诈骗终入刑

时间:2011-10-14 10: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 (通讯员 吴晓娴)为谋财精心策划,伪造协议骗取他人现金7万元。此案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无业青年王鹏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月23日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10年11月25日,王鹏经事先预谋,伪造车库买卖协议,然后自编了一个身份证号码填在车库买卖协议,又在郑州火车站处让他人用私刻的印章在其伪造的车库买卖协议上盖了一个假的房地产公司印章,随后用该份伪造的车库买卖协议书作抵押,取得被害人辛女士的信任,骗取辛女士7万元现金。赃款已挥霍。

    王鹏因涉嫌诈骗于2011年6月12日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第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7月4日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第三分局逮捕。2011年8月31日,该区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邱兴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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