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忏悔录 >

千万别做金钱的俘虏——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原处长王加平忏悔录_

时间:2011-05-27 15: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我叫王加平,1978年10月份参军入伍,后从部队转业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城管局工作,1999年任钟楼区城管局环卫处主任,2006年任钟楼区城管局副局长,2008年3月任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

 

  今天,我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向培养过我的各级党组织认罪,向曾经给予过我关心、帮助和对我曾怀有殷切期望的各级领导认罪,向生我养我的父母认罪。当看守所的铁门被关上时,我流下痛苦和悔恨的泪水,然而一切为时已晚,泪水无法洗刷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我从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到如今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一名人民的罪人,其结果绝非偶然,教训十分深刻。剖析自己如何走上犯罪道路为的是痛定思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同时也是告诫所有的党员干部,要以我为戒,吸取教训,千万别贪一时之利而悔恨终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由一名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也非一日所为,而是因为长期不注重政治学习,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失去了对外部诱惑的抵抗能力,当错误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演变成犯罪。

 

  1999年组织上调任我到某单位当主任,到任后我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自己没能经住考验,做了金钱的俘虏。

 

  2000年之后的几年中,单位因旧城改造,多处设施需要新建或拆除重建。随着这些设施建设工程的上马和陆续竣工,施工老板们不断对我施以恩惠。第一次施工老板给我送钱时,由于担心、害怕,也推辞过,但终究没经得起金钱的诱惑,半推半就中收下了。有了第一次的风平浪静,第二次似乎也变得顺理成章。尽管心里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接收对方钱财乃党纪国法所不容,但面对来得如此容易的金钱,贪欲和侥幸还是占了上风,认为他情我愿,他知我知,事情是不会败露的。况且老板做了本单位的工程赚了钱,我拿一点儿是理所应当的。同时认为这也是社会的“潜规则”,别人都在拿,甚至比我拿得还多,自己不拿白不拿,工程本来就不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思想的产生,必然导致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后来,只要做工程的老板送钱送物,基本上我都是来者不拒,一律笑纳。其中一个老板承接的工程量较大,时间跨度也较长,前后近10次给我送钱送物,除第一次我推辞了一下外,其余均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事实证明,缺乏自律必将产生放纵的行为,如今的结果,就是我的下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话用在我身上非常贴切。我当过17年兵,受党教育几十年,理应把心思用在干好工作上,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多做点有益的工作。然而,三十多年的奋斗,什么荣誉、地位、职务、待遇,就因为对金钱的贪欲顷刻间毁于一旦。这种刻骨铭心的悔和恨,为什么一定要等到身临其境时才有所体会呢?办案人员曾严厉地说我:“×××,你昏了头了!”是的,我的确是昏了头,在人生的道路上因为自己的贪欲和无知迷失了方向,是对金钱的贪欲让我昏了头;是对社会上不良现象缺乏辨别能力让我昏了头;是侥幸心理让我昏了头,最终利令智昏,成为罪人。

 

  然而,对于手中有一定职权的党员干部来说,金钱的诱惑谁都可能遇到,但并不是每个遇到诱惑的党员干部都会成为金钱的俘虏。为什么自己没能经得住呢?原因在于主观世界改造还不够,同时自己对各种教育的认知度不够,在平时自己虽然也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但往往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他讲他的,我做我的,自认为没事,反正查也查不到自己头上,结果完全应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

 

  还有一个内在的原因是,在我身边缺少一个廉洁的贤内助,我们夫妻俩对金钱怀有同样贪欲的心态。缺少枕边的监督,又因为同样的贪欲,反而不断助长了我的行为。这个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

 

  现在,我深深地懂得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拿了不该拿的钱物,是注定要付出代价的,只是早晚而已。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处,同时也恳求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虽然我知道不可能回到从前,但失去自由的痛苦真是刻骨铭心,看着窗外自由飞翔的小鸟,内心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如果现在有一大堆金钱和自由两样东西放在我面前让我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自由,然后永远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不属于你的钱物永远别去拿!拿了,你就不是原来的你了,终究有一天你将成为一名罪犯,被关进牢房,失去自由。牢牢记住吧,自由在你身边时要倍加珍惜和爱护,别等到失去后才醒悟,才知道珍贵,现在,我永远记住了,直到死也不会忘记了!

    

  背景资料:

    

  王加平,男,江苏省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原处长。曾任常州市钟楼区城管局科员、环卫处主任、城管局副局长,2008年3月调任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从1999年至2008年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08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