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加平,1978年10月份参军入伍,后从部队转业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城管局工作,1999年任钟楼区城管局环卫处主任,2006年任钟楼区城管局副局长,2008年3月任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
今天,我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向培养过我的各级党组织认罪,向曾经给予过我关心、帮助和对我曾怀有殷切期望的各级领导认罪,向生我养我的父母认罪。当看守所的铁门被关上时,我流下痛苦和悔恨的泪水,然而一切为时已晚,泪水无法洗刷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我从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到如今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一名人民的罪人,其结果绝非偶然,教训十分深刻。剖析自己如何走上犯罪道路为的是痛定思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同时也是告诫所有的党员干部,要以我为戒,吸取教训,千万别贪一时之利而悔恨终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由一名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也非一日所为,而是因为长期不注重政治学习,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失去了对外部诱惑的抵抗能力,当错误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演变成犯罪。
1999年组织上调任我到某单位当主任,到任后我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自己没能经住考验,做了金钱的俘虏。
2000年之后的几年中,单位因旧城改造,多处设施需要新建或拆除重建。随着这些设施建设工程的上马和陆续竣工,施工老板们不断对我施以恩惠。第一次施工老板给我送钱时,由于担心、害怕,也推辞过,但终究没经得起金钱的诱惑,半推半就中收下了。有了第一次的风平浪静,第二次似乎也变得顺理成章。尽管心里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接收对方钱财乃党纪国法所不容,但面对来得如此容易的金钱,贪欲和侥幸还是占了上风,认为他情我愿,他知我知,事情是不会败露的。况且老板做了本单位的工程赚了钱,我拿一点儿是理所应当的。同时认为这也是社会的“潜规则”,别人都在拿,甚至比我拿得还多,自己不拿白不拿,工程本来就不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思想的产生,必然导致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后来,只要做工程的老板送钱送物,基本上我都是来者不拒,一律笑纳。其中一个老板承接的工程量较大,时间跨度也较长,前后近10次给我送钱送物,除第一次我推辞了一下外,其余均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事实证明,缺乏自律必将产生放纵的行为,如今的结果,就是我的下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话用在我身上非常贴切。我当过17年兵,受党教育几十年,理应把心思用在干好工作上,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多做点有益的工作。然而,三十多年的奋斗,什么荣誉、地位、职务、待遇,就因为对金钱的贪欲顷刻间毁于一旦。这种刻骨铭心的悔和恨,为什么一定要等到身临其境时才有所体会呢?办案人员曾严厉地说我:“×××,你昏了头了!”是的,我的确是昏了头,在人生的道路上因为自己的贪欲和无知迷失了方向,是对金钱的贪欲让我昏了头;是对社会上不良现象缺乏辨别能力让我昏了头;是侥幸心理让我昏了头,最终利令智昏,成为罪人。
然而,对于手中有一定职权的党员干部来说,金钱的诱惑谁都可能遇到,但并不是每个遇到诱惑的党员干部都会成为金钱的俘虏。为什么自己没能经得住呢?原因在于主观世界改造还不够,同时自己对各种教育的认知度不够,在平时自己虽然也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但往往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他讲他的,我做我的,自认为没事,反正查也查不到自己头上,结果完全应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
还有一个内在的原因是,在我身边缺少一个廉洁的贤内助,我们夫妻俩对金钱怀有同样贪欲的心态。缺少枕边的监督,又因为同样的贪欲,反而不断助长了我的行为。这个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
现在,我深深地懂得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拿了不该拿的钱物,是注定要付出代价的,只是早晚而已。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处,同时也恳求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虽然我知道不可能回到从前,但失去自由的痛苦真是刻骨铭心,看着窗外自由飞翔的小鸟,内心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如果现在有一大堆金钱和自由两样东西放在我面前让我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自由,然后永远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不属于你的钱物永远别去拿!拿了,你就不是原来的你了,终究有一天你将成为一名罪犯,被关进牢房,失去自由。牢牢记住吧,自由在你身边时要倍加珍惜和爱护,别等到失去后才醒悟,才知道珍贵,现在,我永远记住了,直到死也不会忘记了!
背景资料:
王加平,男,江苏省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原处长。曾任常州市钟楼区城管局科员、环卫处主任、城管局副局长,2008年3月调任常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从1999年至2008年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08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