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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吕忠梅:法律应对腐败受害人民事权利加以保护

时间:2013-03-08 21:4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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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王义杰)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接受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两会访谈时表示,法律应该对腐败受害人民事权利加以保护。

  她认为,对受害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是运用公权力反腐的补充。没收受贿的财产,是从公权力的角度惩治了腐败分子,但是因腐败行为导致民事权利受损的受害人,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进来,他的权利应该得到维护。

  吕忠梅说:“我们在对多件腐败案件调研过程中发现了很多这样的现象,腐败分子被严惩,他的非法财产都被没收了,在这些财产中,经常存在腐败分子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的他人合法财产。那他人的合法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呢?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带来一种新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来保护腐败受害人的民事权利。除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外,还会发动社会更多人来监督腐败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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