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拿别人的身份证办卡,即便证件齐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名’。不是出示一个身份证,就可以领走一个手机号,而是必须确保对身份证与手机号申请人是同一个人,让号与人、证真正对应,才是真正的实名制。也就是说,销售人员履行严格的比对和核查义务,是保证实名制名副其实的重要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告诉记者,居民身份证的作用,就是通过比对身份证上的七项信息,防止身份假冒,进而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安全。但是居民身份证法并没有对使用者规定严格的比对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来修改该法时,一定要赋予银行、保险、电信、交通等查验身份证的部门和单位这样的法律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比对审查义务,出现重大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苏州大学兼职研究员张晓东认为,身份确认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不能将连带责任强加到普通商户的头上,但仔细核查的义务确实是应该履行的。比如办理手机卡的时候可以像安检一样留下影像资料,可凭此确认办理人员有没有尽到核对义务;另外,二代身份证正在完善,会提供更多资料,这对实名制的实现也有所帮助。比如以后的身份证上会有指纹资料,只要和公安联网,核对一下指纹就能确认“证件是否属于办卡人本人”了。 “就目前来说,用户长得差不多却没核对出来,这应该不是经销者的责任。但明显的,比如男的拿着女的身份证来,却没核对出来,那就是经销者的责任了。不过,我认为,代售点等经销商未尽到严格核对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运营商承担责任,这符合代理的原则,也能促使运营商加强对代售点的管理。”张晓东说。 老用户不补登记就停机是否违法? 工信部规定,运营商负责通知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并为他们补登记个人信息提供便利。有些运营商表示,非实名登记的用户将不能申请开通某些业务,以此督促老用户进行实名制补登记。 非实名制的老用户数量庞大。据工信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约有2.8亿的用户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当然,这也印证了“手机实名制”在三年实施过程中基本被架空的现实。 “督促老用户补登记,应当确定一个期限。”项立刚对记者说,数量庞大的老用户能否逐步实名,是实名制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因素,是否给这样的用户一个补登记的期限,也是考量政府推行实名制决心的重要标尺。比如给一年时间补做登记。如果不做登记,号码停止使用。若要重新开通,就还是一条路:登记。 记者了解到,给一个期限,这不是中国的发明。多年前,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就表示过要借鉴泰国的经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泰国是实施手机实名制的国家。从2005年5月1日起,泰国政府推出一项针对手机预付卡的管理措施,要求当时2150万预付费用户和在泰国的外国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在6个月内将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提交给各自的电话运营商,并要求移动运营商的客服中心与每个用户进行联系。政府警告说,如果用户没有在SIM卡登记的最后期限内进行登记,将对其终止服务。 “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工信部还没有给出这个期限”,项立刚说。 对超出补登记期限、依旧不进行实名登记的手机用户采取停机措施,这违法吗? 一些网友认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户购买手机卡后便与运营商形成合同关系。如果他们没有违反原合同规定,移动运营商因为部门规定单方面停机,等于终止合同,运营商要承担法律责任。 张晓东不认同上述说法,他认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实施实名登记,让电话实名制具有了法律依据;工信部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20条又明确要求运营商向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确认提供服务,并为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运营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变更合同条款,是不违背合同法规定的,符合“情势变更原则”。 如何将实名制进行到底? 刘德良教授介绍,电话实名制是国际趋势。德国从移动通信发展伊始就坚持要求实名登记并延续至今,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实名登记工作也在持续进行。墨西哥等新颁布实名登记规定的国家,在限时补登记的工作阶段之后,也都一直延续相应规定,要求电信企业对用户实行实名登记。 项立刚认为,实名制的实施,需要政府长期的坚持与督促,需要运营商长期的投入、执行与监管,而很现实的问题是,运营商短期并不能看到回报和收益。对于运营商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和责任的承担,政府的主导与监管就显得很重要。 不过,“电话实名制”单打独斗,并不能一揽子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实名制,只是构建社会信息安全的一项努力。专家认为,接下来需要建设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行为进行综合性治理,也为避免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集中暴露”,反为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等提供“精准”便利,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可以借鉴新加坡在用户通信服务合约中阐明用户信息保护条例及用户信息使用条件等规定,以及德国通过制定《数据保护法》提供出整套的信息使用规则等做法。(王丽丽/正义网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