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长回)截至2011年12月31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检察院林业检察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敦促失火、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等20名毁林案件的当事人“补植复绿”达800亩,补种林木达16万株,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率达99.6%。这是三明市检察机关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推动林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创新的典型实例之一。
原来,早在2009年2月,三明市检察院领导在走访人大代表时,曾有一名市人大代表反映:“一些涉林犯罪人员在逃,家庭又穷又怕,要想办法解决。” 素有“中国绿都”之称的三明,不仅是福建省的重点林区,也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集体林区改革实验区,涉林犯罪及林区治安问题确实无小事。 这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引起了市检察院领导的重视,该院当即组织开展涉林在逃人员情况专项调查。调查发现:2009年,全市共有负案在逃人员229名,甚至出现一家多人在逃,而且都是强劳力,导致他们的家庭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如果工作做细,投案自首的可能性极大。该院的调研报告引起了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牵头公检法联合出台《对涉林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办法》,短短3个月时间,就敦促142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打击涉林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完全靠一味从宽的手段,应当惩防并举。于是,一项以“补植复绿”制度为核心的林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机制应运而生。 随后,该院又与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理若干规定》,统一了全市涉林犯罪“补植复绿”的标准,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时,按照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按每15亩补植1亩,过失烧毁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每30亩补植1亩,故意毁坏或盗伐林木的每6立方米补植1亩,滥伐林木的每30立方米补植1亩等标准,明确当事人的补植复绿义务并以此衡量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宽严有度。 据统计,2009年以来,三明市共督促286名涉林犯罪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达6091亩,交纳复绿补植保证金18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