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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十年:中国选择了规则,规则影响了中国

时间:2012-03-03 12:26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孙丽 王鹏 张羽 中国法律网
    2011年12月11日,距离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刚好十年。 

    十年前的蔡雄山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新生,懵懂中只见老师忙着召开一场场关于WTO与法治的讲座。 

    五年前,在巴黎留学的他曾拜访过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总部。没有警卫、可以自由进出是他至今留存的记忆,其倡导的“自由贸易”精神可见一斑。 

    目前,他任职于工业与信息产业部研究院,正在研究的课题是“中国电信业如何进一步开放”。这只是个体的一个缩影,从最初的欢呼、不解到学习、参与。 

    十年,可以改变一个人,也可以改变一个国家。 

    陌生的国际规则刺激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新鲜的社会土壤中生根发芽。 

    2011年,我国货物贸易额的全球排名由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其中出口额跃居第一位,进口额累计达到7.5万亿美元,正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 

    蓬勃的对外贸易环境也催生了以世贸规则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形成。一整套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已然构建,并将对中国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与国际法制接轨是第一道门槛 

    不过,入世议定书的签署,仅仅开启了中国WTO之旅。在诸多问题面前,与国际法制接轨是第一道门槛。 

    为了履行对《世贸组织协定》的承诺,我国在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前的1999年就已启动了大规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施行,这部对外贸易领域基本法律的修订,成为中国履行承诺、全面清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标志。 

    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我国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这终结了中国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率差异化。 

    十年来,我国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要求,遵循“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次大规模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央政府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共清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19万多件。同时,相继修改、制定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应该说,法律法规大规模的立改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它确保了中国经济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一致性、协调性,基本建立起一个公正、透明、统一的经济法律体系,为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家、法学博士刘彤说。

    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 

    与此同时,加入世贸组织也触动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等世贸组织倡导的原则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十年间,我国先后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行政许可、强化政府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等的法律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务院公报》公开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行政措施就多达4500多件,商务部则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履行着《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要求公布与贸易有关的部门规章及措施等的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及商务部等,分别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公众对法律法规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意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更是中国政府在信息公开透明度方面取得的制度性突破。 



    此外,我国还逐步取消了国内各区域间的贸易壁垒,秉承法制统一的理念,实行了统一的贸易制度。 

    2004年6月,为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地区封锁问题,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385份。 

    变则通,通则久。旧制的变革与更新,让本土规则与国际接轨,并为中国政府行为法治化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以开放心态走向世界

    WTO改变着中国,中国改变着世界。 

    在诸多专家看来,如果以五年为界,前五年,我们是在学习与观察,而近五年则更多的是参与其中,并且日益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作用,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并开始发表自己独立的观点。 

    蔡雄山告诉记者,这十年,他的深切感受就是“中国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心态走向世界舞台”。 

    从2006年开始,中国逐步进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来,政府也开始从“怕当被告、怕接触争端”向“主动参与、勇当原告”转变。近两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参与案件最多的国家,并且不断涌现出胜诉的案例。 

    例如,在中美版权争端过程中,我国专门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适应国际规则。2009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结束了历时近两年的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 

    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大部分主张,广泛肯定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也进一步表明,中国以“一法五条例”为框架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已与国际规则接轨。 

    2011年,我国更是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3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对于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作出的裁决,认定美国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7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作出裁决,认为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截至2011年,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共参与了104起案件,其中主动起诉8起,被诉21起,作为第三方参与了75起其他成员方之间的案件,单从数量上看,中国就已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重要参与者。 

    同时,加入世贸组织也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方,中国已从多边贸易规则的被动适应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特别是在世贸组织法律规则的制订、修改和完善过程中都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将目光再次转向十年前:2001年11月11日,卡塔尔首都多哈。经过15年的艰难谈判,时任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30日后,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 

    2011年,石广生已经退休了,但仍然保留着当年签字用过的钢笔。评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他说,“中国做对了,世界也做对了”。 

    从被动到主动,从适应到参与,从经济到法治,从中国到世界。十年,所有疑问,时间都给出了答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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