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整合检察资源,开展了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探索实践,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立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检察室十工作站十信息联络员”网络体系和“定点十巡回”工作运行模式,全面落实接访、巡访和下访的“三访合一”工作机制。 立足检察监督协调职能,增强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效能。推动建立由乡镇党政统一领导,“两所一庭一室”分工牵头、各司其职,村“两委”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机制。 立足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侦察兵”作用,及时发现、协助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严重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立足诉讼监督职能,治理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监督不到位、不及时的状况,有利于发挥基层政法机关维稳工作整体效能。 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依法解决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租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平衡利益之争,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立足法律监督调查职能,化解矛盾纠纷由末端处置向源头控制前移。分析研判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