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手精心呵护着一颗绿色的幼苗,寓意“孕育生活新希望,展现人生新飞跃”。这是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在常州月夜灯芯绒有限公司设立的首个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的标志。 这个基地是2010年该院为轻微刑事案件涉罪人员、监外执行对象等构建权利保障和社会帮教的一个平台。一年多来,基地先后接纳了47名学员入驻,已有36名学员从实践基地学习期满,无一例重新犯罪。 “新希望”就是要给学员希望 2010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新途径,设立了外来人员管护帮教工作站。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希望通过这一工作站为涉罪外来人员创造出更为平等和谐的环境,首先从名称上就要充分体现出来,于是取名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寓意“孕育生活新希望,展现人生新飞跃”。而入驻人员都被称为“学员”,这样可以回避管教、帮护字眼,不给入驻人员造成心理阴影,为他们更好地归正和融入社会提供条件,帮他们创造人生新的希望。 不单在名称上,该院在软硬件方面也进行了创新。在软件上,该院配备了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基地工作,聘请12名包括优秀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担任社会辅导员,为学员进行专题辅导,并安排优秀员工向学员传授劳动生产技能等。在硬件方面,设有教室、宿舍、活动室、阅览室、谈话室、青少年法律道德中心、社区矫正检察站,还为学员配备了电脑、电视等,看起来就像一所小型的寄宿学校。 他们的希望这样被点燃 “最近我正在准备期末考试和考证,时间虽紧但我还是安排得井井有条,我希望通过优异的成绩来报答你们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今年11月11日上午,面对女检察官吴敏的回访,曾是新希望学员的苏力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苏力是常州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去年12月4日,他盗窃了邻居1000多元的物品。承办检察官吴敏了解到,苏力在校表现良好,担任学生会干部,曾代表学校参加科研竞赛,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家长和学校都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其刚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在征得其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后,该院启动了入驻前的调查评估程序,经评估,同意苏力入驻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 “为提高管护工作质效,我们采取理论教育与技术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个案教育与集体教育三结合的‘五个一’帮教工作法。”该院副检察长吴坚洪如是说。 苏力入驻基地后,基地为他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还与其进行了一对一座谈,及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和耐心教育。他还拥有一份个人档案,用于记录学习、工作等情况。在基地,他每天都要接受一次考核,被子是否叠整齐、劳动是否积极等都在考核范围,考核情况全部粘贴上墙。此外,他还必须参加一周一次的法治教育课,以及每月一次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同时还需跟随公司里的优秀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技能。 在这样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里,苏力丝毫感觉不到被歧视,这使得他主动悔罪,还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年4月22日,经调解,苏力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苏力作出不起诉处理。随即,经基地综合评估后决定准予其毕业。离开基地时,基地以欢送会的形式对他今后的学习生活提出指导意见,并向他赠送了一套法律书籍。对此,苏力感动不已,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生活和工作。 “给孩子们希望就是给我们父母希望” “你们不仅给了我儿子希望,也给了我这个做父母的希望,真心谢谢你们!”今年4月4日,学员蒋浩伦的母亲将一面锦旗送到基地工作人员手中。 蒋浩伦是来常州打工的外来人员。2010年10月6日,他窃得一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该院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经其本人及亲属同意和风险评估,将其送入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 在基地,蒋浩伦认真学习法律、劳动技能,积极反思,表现出色。2010年11月16日,该院以蒋浩伦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最终,法院认定蒋浩伦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4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蒋浩伦不想离开基地,多次找基地工作人员谈心,表示很想留在月夜灯芯绒有限公司。基于他在帮教期间的表现,今年2月,该公司正式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了解,蒋浩伦这个例子只是一个缩影。毕业的学员中有的在纺织企业当上了技术员,有的回到了以前的工作岗位,有的则回到了久违的学校。 当地党委政府对该院的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今年4月,常州市委副书记邹宏国作出批示:“天宁区检察院的‘基地’延伸做法很好,应予充分肯定。” “给孩子们希望就是给我们父母希望”,一些学员的家长有感于此,纷纷向基地送来锦旗,目前基地共收到7面锦旗。 (文中学员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