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内蒙古2月22日电(记者 其其格 范德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3次党组会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细则》,并印发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 《细则》是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的要求精神,在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区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自治区院研究制定了《细则》。 《细则》共分为六方面三十条。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会风、进一步改进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严肃纪律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六个方面进行了详实规定。该《细则》除包含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外,还就自治区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调研次数、天数,会议审批程序、会议活动经费、规模、时间,议事决策效率,公务接待标准,警车配备GPS装置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