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陕西5月17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王璞) 2010年,陕西省宜君县扶贫办制定了对原雷塬村实施“千村贫困人口搬迁”项目,确定搬迁50户260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移民搬迁工作的该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郭某和工作人员张某不负责任,在对搬迁户资料审查、工程验收、资金兑付时,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在同年底搬迁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在兑付名册中大量在册家庭户主未到场领取补助金的情况下,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部分群众借用他人户口申请建房的情况,导致国家补助资金共47.78万元被套取。检察机关依法以犯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处,郭某、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回国家损失21.44万元。 2008年汶川地震后,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向该县民政部门申报了该镇地质灾害地带整体搬迁项目。在申报中,原羌白镇白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镇民政干事单某、和原羌白镇镇长靳某三人明知部分村民不属于整体搬迁对象,随后采取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款等方式,只将市、县民政部门拨付给羌白镇白村地震灾害困难群众搬迁补助资金60万元中的17.8万元支付给受灾户,其余则被村、镇截留,以小金库形式支付开支或个人侵吞。检察机关严肃查处,3名被告人近期均被大荔县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近3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在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专项工作中,高度重视对扶贫资金在内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先后查办此类渎职侵权犯罪85件165人。近日,记者又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该省又有10余起涉及扶贫资金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得到查处,其中3件7人起诉至法院后均已作有罪判决,6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