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宁7月26日电(记者 李维)记者从青海省检察院了解到,《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25日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预防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 《条例》明确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的地域和人员范围、遵循的原则、工作机制、重点对象等。还明确规定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履行的职责、采取的预防措施、监督保障、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制定《条例》对加强我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省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李小琳就《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做了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