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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协作省力提效 宁夏与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同属西部地区,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环境、区域差异都小,这就为犯罪分子跨地域作案带来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加强侦查协作是整合侦查资源,提高检察机关整体侦查能力的客观需要。“这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反腐败建设。” 当前各地办案经费和办案条件虽然不断改善,但从全国来看,仍然普遍存在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比较突出,影响了异地调查取证、追捕追赃工作的开展。而加强侦查协作,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节约经费,降低办案成本,而且还能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尽管没有向记者详细透露每年跨地区办案的数量,但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据了解,侦查协作机制是近年来检察改革工作中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2005年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 “在开展侦查协作的问题上,我们6省区的检察机关可谓‘不谋而合’。”这位负责人说,在与周边相邻几省检察院沟通之后,各地都表达出了同样的意愿。 “有效整合资源,使侦查工作尽可能地少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尽可能地少受自身工作能力和装备、经费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提高反贪整体侦查水平。”这位负责人表示。(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