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廉政建设 >

工程建设招投标反腐形势严峻 集权制致受贿多发(2)

时间:2011-09-11 15: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集权制”弊端突出

  据分析,除涉案人员个人贪欲、讲哥们儿义气等主观因素外,客观上因相关法律、招投标体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重要原因。

  一名检察官在分析“体制上的缺陷”时说,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实行“综合评标制度”,而综合评标制度的特点是先确定标底,再由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各个投标方的资质和综合水平,“花落谁家”的决定权最终在招标单位。在上述这些环节中,有太多人为因素介入的空间,易受到腐败的侵害。

  另外,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单位虽设有纪检、审计等监管部门,但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制约作用。如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副乡长张景刚受贿,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毫不知情,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时,他已被提拔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担任处长。上述情形被概括为“外部监管乏力”。

  检察官认为,评标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关键在于参与评标人员的素质高低,所以选派评标人员必须慎重。但在这3个窝案中,专家评委形同虚设,有的评标人被投标人收买,有的评标人对相关业务不甚了解,根本起不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如某名牌大学在精仪系楼再建工程招投标中,专家评委会委员只有3人,作为专家评委的杜嘉和倪晓军确定了项目的标底后,征求另一专家意见时,那位专家说:“我也不懂,你们两人看着定吧。”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腐败案频出,还与“集权制”有直接联系。所谓招投标“集权制”,特指一些单位在招投标时,采取由同一个部门甚至同一人负责招投标工作和施工管理工作,其权力掌控在同一个部门甚至同一人手中,当部门或个人在具体运作过程的各个关口缺乏制约与外部监督时,极易酿成涉罪腐败行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举例说,某部委新办公楼信息化建设项目被委派给一名副处长负责,这名副处长不仅负责合同签订之前的技术沟通、合同确认、货物验收、技术调试,还全权负责现场监督、付款等工作。如此过于集中的权力在缺乏制约的情况下,给其受贿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需建综合监管体系

  如何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的腐败?

  “改变目前的综合评标法,实行最低中标法。”这是检察机关根据办案实践提出的一项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的一名检察官解释说,招投标过程可以不设标底,无需保密,也不需要专家委员会来评标,出价最低的人就可以中标,这样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为了避免投标人恶意低价承揽工程,还要辅之以“工程质量担保制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建议,将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一个没有部门和行业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专门监督机构,并建立创新型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这被认为可以从源头上构筑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如何避免外界对评委的干扰和相互之间的影响,也成为办案检察官思考预防犯罪的要点。检察官对此提出的建议是,通过严格的程序保证评标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行临时确定评委、统一接送、隔离评标;加大对评委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