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 范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不诉案件过程中,在认真做好向上级院备案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行不诉案件“三备案”制度,实现了不诉案件内部审查“无缝”监督,有力地提高了案件审查透明度,确保了不诉案件质量。一是诉前备案,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构成不起诉条件的,在签发不起诉决定书之前向案管中心备案,由案管中心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结果等进行复审,强化不诉案件的事前监督。二是诉中备案。在不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向纪检监察科报备案件办理情况,由纪检监察科对承办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诉后备案。将案件办理情况向控告申诉科备案,由控告申诉科对不诉结果有无引发涉诉上访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特别是对于被害人情绪较大,有引发上访可能性的案件,积极向被害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自2010年实施该做法以来,截至目前,该院共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1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未出现一起错诉案件和涉诉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赵 欣 责任编辑:寇树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