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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被转嫁的“三公消费”不容忽略

时间:2011-09-11 15: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8月15日,北京44个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其中,市科委花费35.7万元办一场接待会,占去年公务接待费近七成;市教委去年“三公”花费1.34亿元居首。(8月16日《北京日报》)

  中央部委的“三公消费”公开终于别别扭扭地落下帷幕,虽然清单模糊不详,但毕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最近北京44个部门也公布了“三公消费”。我相信一些省市的“三公消费”早晚也会公开,尤其是,8月15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拒不公开信息,公民可以起诉,捍卫了公众的知情权,为各地公布“三公消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公开“三公消费”,除了账面真实、详尽之外,有一些“三公消费”账目之外的涉公消费,也不能忽略——

  一是下级对上级所消费的。按照时下官场的一些“潜规则”,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到基层搞调研、开会,吃住等消费一般由下级或基层部门承担。这些消费,不会记入上级部门的“三公消费”。

    二是企业和个人所消费的。时下,某些公职人员也会“吃拿卡要”,企业或个人请客、送礼现象也非少数。这部分消费,有关单位的“三公消费”也不会有记录。

  三是所消费的预算外资金。比如,一些“三公消费”用的不是财政拨付,而是来自行业协会会费、小金库等预算外资金。这些同样不会在“三公消费”里体现。

  另外还有一种“单位腐败”也容易被忽略。所谓“单位腐败”,一般是部门、单位以集体名义,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及某些领导送钱送物。有的是下级送上级;有的是企业送政府部门。这些消费也很容易被忽略。

  综上所述,目前公布的这些“三公消费”,有些消费应该是被遗漏了,数字恐怕也很惊人。虽然这些公务性消费不体现在上级部门的“三公消费”上,但这些消费大部分花的也是公款,不过是被转嫁给地方或下级承担了而已。

  公开“三公消费”的目的,无非是加强舆论监督,尽量减少“三公消费”支出。但遗憾的是,那些被转嫁的公款消费却很容易被人忽视。因此,除盯紧“三公消费”公开,还要将那些转嫁给基层或下级单位的“三公消费”支出摆到桌面上,并从制度设计上进行防范。否则,上级部门公开的“三公消费”再详尽,也不能真实反映其清廉程度和实际支出。惠铭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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