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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出台公职人员禁酒令 要喝酒须经领导同意

时间:2011-09-11 15: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工作日吃中饭连果酒都不能碰,如遇重要接待要喝酒的,须经领导同意

  岳阳县出台国家公职人员“禁酒令”

  岳阳县密集出台四项事涉国家公职人员的规定,直指国家公职人员在饮酒、婚丧喜庆、赌博以及“三公”消费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这四项规定在8月16日岳阳县举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由岳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向风行集中对岳阳县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解读。

  此外,岳阳县还设立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这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730-7657002举报邮箱:yyxjwjbzx@163.com),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

  中饭连果酒都不能碰

  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其一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岳阳县规范国家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酒类”的范畴,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果酒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等。同时,出台了与“禁酒令”相关联的处罚措施,涉及到经济处罚、党内警告、免职几个层次。

  解释:对于晚餐可不可以饮酒,没有作强制规定。那哪些情况下可以喝酒?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等重大活动午餐需要饮酒的,必须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同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必须严格把关。

  另外,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乡镇、村组非午餐接待用酒只能用啤酒或本地产的粮食酒。

  过生日、搬家等只能请亲戚

  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本人或子女结婚、父母或岳父母亡故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请客(亲属除外)。与此相配套的规定是,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由单位出具报告,向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室)申报请客事由和操办桌数,经审批后方可操办,操办完后书面报告请客桌数和收受礼金情况。

  对于未经批准违规请客,或者超过审批桌数大操大办的,收取的礼金一律没收上缴县财政扶贫帮困基金专户。

  对于申报方式,可以选择向岳阳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解释:这主要是指过生日、乔迁等一类有红包礼金往来的请客活动,请客对象只能是亲属。

  国家公职人员赌博的,不能一罚了事

  规定:凡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国家公职人员不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不准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

  解释:这主要是指由纪委等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被现场查处的对象,以及由群众举报并在联合行动中被暗访查处的对象。

  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办赌博案件中,应及时将涉赌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未移交的,追究办案干警和分管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解释:这主要是防止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案件一罚或拘留了事。

  日常会议、公务接待严禁发整包烟

  规定:使用不满8年或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任何单位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解释: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规定: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整包烟;乡镇和有独立院落的部门单位必须建有食堂,鼓励相关单位整合资源联合办食堂;不能回家就餐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干部除重要接待活动外应当在食堂就餐。县级会议或其他大型会议就餐及住宿地点实行公开招投标,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另外,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解释:这主要是按照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规定:对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上,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解释: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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