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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农资金信访工作的调研

时间:2011-10-14 10:3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开展民生工程,村干部经手和管理的各项资金相应变得量大且名目繁杂,由此引发的村级基层组织领域内信访问题日益突出,涉访举报数量持续增加。范县人民检察院驻濮城检察室针对因财务问题清理引发的涉农信访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应对措施。

一、该类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分析

1、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以来,检察室共收到群众涉及村级财务问题信访案件80余件,其中2010年此类信访占所有涉检信访案件的56%今年1-8月,受理涉及村级财务问题的信访案件占总数的75%。从上述数字上可以看出,关于村级财务问题的信访案件发案比重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2、被举报对象身份由个体向集体演变。以往信访举报对象基本上集中在村支书、村长等有实权的“村官”个体身上,近年来反映村支书、村长、会计、村民组长等共同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情况较多。

3、内容主要集中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大量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流入农村基层组织。群众信访主要反映的问题集中在退耕还林补助款、粮食直补款被村组干部虚报冒领或克扣;修建高速、铁路等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资金去向等一系列村级财务清理问题。

4、成案率低。群众来信来访所举报控告的对象涉及犯罪的成案率不高,有的只涉及违纪违规,有的是财务操作不当、透明度不高引发群众合理猜疑,有的涉及违纪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等等。以检察室为例两年多来年共受理有关财务清理的信访案件80余件,但经审查立案仅5件,仅占总件数的6.2%

二、该类信访案件的形成原因分析

形成该类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较为突出的原因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三资管理”存在漏洞,村务公开制度虚化。我们市围绕农村改革,实行“三资代理”财务管理模式,不同程度地开展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村务公开在实践中暴露了流于形式等方面的问题。一些村的财务情况只有支书和报账员掌握,资金使用也是支书说了算没有切实可行有效的监督制度。在村级开支中,专款不专用,村干部随意签单赊账,白条作帐、巧立名目作帐等经常出现造成账。很多村不注意公开时效,有时一季度公布一次,有时一年公布一次,甚至出现个别村搞假公开。村民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从而也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纵容了村干部犯罪。

2、上访人方面的原因

随着党中央反腐败惩处力度的加大,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法制、民主教育越来越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使群众对自身所处的人治、专治的村组织反感,对账目不公开的情况心生不满,纷纷要求清查账目,但大部分村委会针对村民的合理要求都采取不作为或是消极应付,这极大的激发了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进而引发涉访上访。

3、监督机制的原因

1)对资金的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加大以及农村建设项目增多,上级对拨付的项目资金的处理通常只管理到拨付到位这一层级,对具体怎么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管理部门多头却又无部门管的局面。专款没有专用现象普遍,很多村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等,村委会以工作经费名义随意开支,肆意挥霍,甚至装进个人的腰包。从而导致群众反响强烈。

2)对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缺乏

农村基层管理和监督职能的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三资代理”推行后,仍不能完全杜绝村干部虚列项目,以假票报帐核销等问题。虽然对报账设立了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实行村两委成员回避制度,没有理财小组的人一起去不能下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小组成员都是村委会成员内定的,也没有经过公示程序,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再说按照省里面要求对村务管理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但是实行却不尽如人意,起不到当初所预想的效果,没有发挥出其监督作用。

3)农村基层审计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实行“三资代理”后,每个乡镇基本都设有农村三资管理站,负责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审计工作。但该项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乡镇领导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审计结果无法保证准确性。人少事多经费不足,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如在查处某村村会计贪污案件时,对其三资代理的账目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但是从原始单据中发现了犯罪事实,因为在三资管理中,村干部对账目实施了变通手法。

三、检察机关查处该类信访案件面临的困境

村级基层组织领域信访案件事关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它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直接体现,也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检验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和运用的根本途径。然而,现实中,检察机关查处该类信访案件面临困难和不足:

1、办案经费短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作为检察室,在立法上没有给予准确的定位,在办公经费上依靠自己想办法解决,在人员配置上,专业性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较少,以致出现人少案多的难题,对许多村级信访案件不能及时组织力量查处,以至于错过了战机。以本检察室为例,在查处某村贪污案件中,为了防止案件泄密,对村委会的三名村干部同时进行了询问,但是本检察室就有三名干警,不符合办案程序,不得不从县院借人协助办案。

2、村级财务查实证据困难

随着村务公开制度的逐步深入,犯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花费了更多心思去掩盖犯罪事实,犯罪手段的日趋隐蔽,给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再加上村级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混乱,村级财务帐册中票据管理极不规范,账目不完整,甚至没有帐,调查取证难度极大。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是举报人为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故意夸大事实,虚列数据,所反映的问题带有主观性和猜测性,很难界定是属于贪污、挪用公款还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到最后,受理的案件线索只能做不立案处理。以本检察室为例,两年多来年共受理有关财务清理的信访案件80余件,但经审查立案仅5件,仅占总件数的6.2%

3、容易造成信访矛盾激化

检察室作为派出机关,作为检察院的窗口,面对的就是普通老百姓,首先要做到把信访工作化解在农村,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灵活处理好干群之间的关系,我们要采取因人、因事而异,区别对待的方法,灵活掌握及时处理和化解,做到当场就使村民对答复处理结果感到满意。但由于群众法律素质较低,认识有偏差,不能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即使检察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做息访息诉工作,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仍不理解,认为办案人员有徇私,包庇被举报人,因而重信重访,甚至造成越级上访,无理纠缠的现象不断发生。我们做得很好的例子就是:如近期发生在张庄乡某村的集体上访事件,我们和上访的群众一起采用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他们的诉求,耐心的给他们讲政策、讲法律,通过耐心的讲解,及时缓解了上访群众激动的情绪,并愉快的接受了由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该村村干部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当场表示不再赴省、赴京上访,接受检察机关的的工作意见和处理方法,上访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赞赏,积极主动的为我们的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奏出了强劲的检民和谐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破解该类信访难题的对策分析

接待和处理好村级基层组织领域信访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群众的支持就是我们工作最大的优势,做到形成合力,给违法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一是完善财务公开制度。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村务公开和检务公开。要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村务公开。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要扩大村务公开范畴,按照“三资代理”办法,对村级的资产、资源、资金要及时、全面、定期地公布于众。同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受案范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等情况。使检察权行使在阳光之下,推动有关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为群众撑起一片天。

二是完善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度。

要加强村民的自我监督机制,明确村务监督机构的地位、职能及与村民会议和村委会的关系,更有效地开展村务监督。为了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我市每村都成立了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小组成员是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选出的,都是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来承担,并赋予了他们一定的职权,如查账、监督权、建议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理财小组的专用章和成员一起陪同报账员去镇三资代理中心去报账,镇里将不同意其下账,防止村委村委领导贪污、挪用公款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发挥好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好的典型,曝光村级职务犯罪案件与违纪违规案件,通过社会舆论为村级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利用好检察建议职能。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级财务管理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检察室,接触的就是农村和农民,要切实用好、用活检察建议。要坚持“打防”结合,“打”就是要对基层自治组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因他们以前为村里做了到多少贡献,多少好事,就网开一面,从轻处罚,而是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防就是要完善村级“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体系制度建设,发出有价值、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也是对村干部的爱护,使其少犯错误。我们要利用好手中的权利和身上担负的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农村建设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范县人民检察院濮城检察室  范培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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