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概念简介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1/10/09 推荐房地产律师: 城市规划基本概念简介 城市规划 ( Urban planning ) 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基本概念简介 城市规划 ( Urban planning ) 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推荐阅读:
总体规划 (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详细规划 ( Detailed planning ) 在中国,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内容包括: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的控制性座标、建筑物位置与标高等。 城市分区规划 ( City district planning ) 在中国,指根据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有各自的规划。 功能规划 ( Functional planning ) 对某些领域[如运输、住房和水质]的需要或活动定出目标,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规划,通常由政府制订。 住房建设规划 ( Housing program ) 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实体规划 ( Physical planning ) 为开发或改造一个地区而预先做出的设计,把现有一切自然和人为的物质条件纳入规划,加以全面考虑,包括基础设施、房屋建筑、最佳开发战略等。 城市性质 ( Designated function of a city ) 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确定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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