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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免费转载文章构成侵权判赔偿

时间:2012-01-07 15:26来源:小兰兰家 作者:张吕杰 中国法律网

  自2005年2月起,北京BEIJING三面向版权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千字十几元或几十元的价格签约买下了百名作者众多文章的版权,之后向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网站转载文章 未付报酬被诉侵权

  风宝公司位于南宁市大沙田,是一家经营饲料的公司。2004年12月1日,风宝公司和传导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合同盖有风宝公司的印章和授权代表程某签字。风宝公司网址为http:,之后到有关部门去做了ICP备案。

  2005年12月,三面向公司发现风宝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转载了《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一文,转载时注明“

  三面向公司认为,早在2005年6月13日,廖星成即与公司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约定在尊重其署名权的情况下,廖星成将包括《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一文在内的14篇文章,自发表之日起至合同期10年届满之日止,该给三面向公司所有。

  为此,2005年12月21日,三面向公司要求北京BEIJING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对风宝公司的转载行为予以保全证据公证。事实上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公证处受理后依法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1/1229/61873.html。出具了京海民保字第03449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转载《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一文的网页网址为http://type.asp?news_id=213,权利信息为“广西南宁市风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三面向公司认为风宝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风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2000元、交通食宿费1000元。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与廖星成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据。

  判决构成侵权 赔偿损失3700元

  南宁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涉案作品《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发表时署名作者为廖星成,故依法认定廖星成为该文作者。《版权转让合同》系廖星成和三面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国家法律law、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三面向公司依据上述生效合同取得的对《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一文的著作权应受法律law保护。

  中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听听公司。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本案中,廖星成已将《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一文在“三农中国一”网发表,三面向公司未有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在网络上发表时权利人配发了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因此风宝公司可在其网站上对该作品进行转载,且风宝公司转载时已注明了作者和出处,故并未侵犯三面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风宝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向三面向公司支付报酬,侵犯了三面向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获得报酬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判决风宝公司赔偿三面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700元;驳回三面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高院也败诉

  风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称:风宝公司自1999年7月16日成立以来,从未办理任何网站,你知道公司。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办理网站,涉案被控侵权网站是他人冒充风宝公司的名义开办的,风宝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请求撤销南宁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三面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三面向公司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三面向公司答辩称:风宝公司对其提出的上诉抗辩主张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风宝公司与假冒其名义开办网站的案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law关系与本案侵犯著作权法律law关系不同,假如假冒情形存在,风宝公司也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后再向案外第三人主张权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law正确,请求本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上诉人风宝公司系网址为http://网站的所有人。风宝公司在其网站上转载涉案作品《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时,虽然已注明了作者和出处,但未按有关规定向涉案作品受让人三面向公司支付报酬,已侵犯了三面向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获得报酬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law正确,依法应予维持。风宝公司上诉称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2007年8月,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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