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从一起案件看医患纠纷审理难

时间:2012-01-12 01:42来源:芝士蛋糕 作者:石头1115 中国法律网

    从一起案件看医患纠纷审理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7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医患纠纷问题是事关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根据卫生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发生的医患纠纷过百万起,并有相当一部分纠纷进入了人民法院。由于医学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需要借助医疗鉴定来判明事实,分清

    医患纠纷问题是事关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根据卫生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发生的医患纠纷过百万起,公司。并有相当一部分纠纷进入了人民法院。由于医学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需要借助医疗鉴定来判明事实,分清责任。

    2002年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后,由于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歧义,审判人员往往容易混淆医疗事故引起的和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尤其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因果关系、过错责任的法医学鉴定中存在诸多差异,此类案件因而久审不决,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加剧了医患矛盾,“闹医”、“闹访”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稳定。

    案情

    余某于2003年1月19日经他人介绍在某村卫生室待产。20日10时开始发作,11时许宫口开全,卫生室使用催产素进行催产。因难产而无相关设备便建议转院,因余某未能及时转院。后经卫生室联系转入某计生站行剖宫术,取出一活婴。后出现腹痛、腹胀等。为此,转入市级医院住院13天,开支8714元,后又支出医疗费8870元。余某子宫部分切除属七级伤残。子宫感染坏死系过期妊娠,宫内感染,产程延长,胎膜早破时间长,剖腹产,公司。手术失血及术前疾病致肌体抵抗力下降等综合因素而致产褥感染,右足背烫伤构成十级伤残,系输碳酸钠液漏针烧伤所致。

    一审

    余某于2003年5月26日诉至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卫生室、计生站与余某先后建立了医患关系,二单位对余某的诊疗活动均为非法,分别应承担责任。产褥感染致子宫孢全切除属多因一果,应据不同情况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二单位承担次要责任。足背烧伤应由计生站承担全部责任,其医疗费不予支持。遂判决:1、致余某子宫孢切除的一切损失元,由余某自行承担元;由计生站赔偿元(已支付8360元,尚欠1669元);由卫生室赔偿元。合伙办厂协议书。2、致余某足背烧伤损失元,由计生站赔偿。

    宣判后,学会有限公司 。余某不服,向州中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无过错,其过错责任全部在两单位,应由他们承担全部损失。

    二审

    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当事人虽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均未申请重新鉴定。原审认定的赔偿数额正确,但其责任认定不准确,应予纠正。遂改判为:余某的一切经济损失元,由卫生室赔偿元,计生站赔偿元(扣减已给付的8360元,还应支付1669元);维持足背烧伤元由计生站赔偿的判决;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共元,卫生室承担9900元,计生站承担3133元。

    执行

    本案在2004年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机构数十次执行,卫生室分25次交清了款项,而计生站直到2009年2月春季集中清积开始后仍没有交纳。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单位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逢春季清积集中执行开始,对该案的办案人员作了调整。新的办案人员重新清理了思路,先找计生局主要领导汇报,求得问题的解决,计生局主要领导很开明,给计生站联系,限期解决。我不知道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1)。最近,执行人员找到计生中心负责人,与申请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认可放弃5267元,给付元了结本案。目前,计生站依法一次性交清了款项。

    评析

    规范诊疗行为,不要为图一时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病人死活。没有行医能力,不要勉为其难,患方也应提高自我识别与保护能力,别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强。笔者经过对多起医患纠纷鉴定情况了解,不管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鉴定,因果关系鉴定,以及伤残等级,残疾用具费用和后期治疗护理康复费用鉴定等等,审判人员都希望鉴定机构出具权威的鉴定意见,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裁判。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法官借助鉴定或区分医疗纠纷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审判人员对鉴定的高度信赖性,甚至于“以鉴定审”,成为一般性操作模式。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申请重新鉴定,就以原始鉴定为审判依据。

    医疗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不同导致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关心和需要解决的是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多少的问题。

    正确区分医疗事故与非法行医,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非法行医,二审认为证据不足,不宜认定非法行医,在责任划分上作了改判。(利川市人民法院向仁才)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