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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时间:2012-01-13 03:24来源:苦藤真人 作者:王嘉唯 中国法律网

    四川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8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06)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

    四川省高级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06) 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对于公司。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

    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5

    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公司。你看工伤死亡赔偿。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

    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02.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8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 274. 2元

    5, 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 820元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3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

    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

    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章)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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