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产权范围也在不断发展,逐渐包含商业秘密、企业名称专用权、特有包装、装潢等,随着集成电路、计算机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又发展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域名等新兴知识产权。二十一世纪的三大科技前沿即生物技术、基因工程和纳米技术,这些尖端技术的飞速发展必将再次出现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突破。 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贸易、各类承揽工程紧密联系。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好像是一对孪生姐妹,知识产权法律一般为法典化,但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不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中规定,而不解决这些问题,又很难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竞争法正好可以填补这些空白,可以起到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商业活动中很多技术贸易、承揽工程都涉及很多技术秘密,比如,某公司承揽制作一台数控机床,其中就涉及到数控系统的设计、机床的各类参数,一旦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呢?这就要分析清楚,问题在哪里,以目前的科学技术是否可以达到预计技术要求。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第三人声称该数控机床侵犯其知识产权,又如何处理呢?首先,要分析第三人究竟是主张哪类知识产权,是侵犯其相关专利权还是侵犯其相关软件著作权?如果第三人声称是侵犯其商业秘密,是哪方面的商业秘密呢?该技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标准?以目前我们国内数控机床的技术为标准来衡量该技术是否符合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等等。 因此,在处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技术贸易及承揽工程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这 |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