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是意见稿,还处在稿件讨论中,现在还没成熟,没对外发布。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何时公布,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 请问,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吗?,1、表决权可以理解成公司股东的投票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5个股东, 一人公司 。分别出资300万元、250万元 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到十五条,说说我国是通过哪些方式来,1、出资人自身负有补缴义务,以及由于出资不到位对其他出资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2、当实物出资时,发生高估或虚假出资时,其他出资人承担补缴的连带责任,以及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6款“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公司法在2005年10月27日人大通过了修订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公司法修改小组成员对适用的的对照,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 谁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全文?,最新的司法解释还在征集意见稿,尚未出台。 最新的就是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 解释下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目前尚未公布,仅有意见稿。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共有几个?,这条的规定主要是国家为了控制注册资本不实而专门制订的。其他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时都是共同参与的,所以对明显低于市值的价格,其他股东也应该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