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债务追讨方面的问题:
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写明被告有15天的上诉期,有3个月的自动履行还款期,到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在半年内执行完毕,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还有,我们的追讨时效为多长时间?谢谢!在线等。 1、这判决写得已经够清楚了,在领到判决书后过了15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如果双方不是同时领的判决书,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也经过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个月内: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是对方的自动履行期。想知道公司。 2、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超过3个月不履行赔偿义务:你可以在3个月到期后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你所说的“追讨时效”,应是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吧?自判决生效后再经过3个月的自动履行后2年内,是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这追讨时效,怎么听都不太对劲,其实:如果你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虽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仍然有权向对方“追讨”,也就是说,你向对方的“追讨”无时限,只要判决没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就可以凭判决书追讨,但你要求法院为你强制执行有时限,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简单的说 3个月之内 对方不给钱就找法院 要求强制执行! 执行的期限到2010年12月18日,超出这个时间,法律部保护你的债权了 15天是双方的上诉期、判决生效后对方3个月的履行期、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你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开始执行后6个月为执行期限,如还没有执行完毕,你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发现对方有能力履行的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下达后,留有被告15天的上诉期,15天后,被告丧失了上诉权,原告可以判决书主张被告还款,被告必须在3个月的自动履行还款期内还款完毕,逾期不还的,原告可以申请原诉法院强制执行。 3个月 对方不给钱就找法院 要求强制执行!就是在两年内你不申请执行,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这个要盯着点,有时时间拖得太长,找不到人,也有可能,到期抓紧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