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质疑"恩施电力公司承认3千人分7亿称系股权转让收益"

时间:2012-02-03 09:21来源:李道宏 作者:TarKii 中国法律网
今天看到"恩施电力公司承认3千人分7亿称系股权转让收益"之消息,深感忧虑,中国如果不解决社会财富分配的科学机制,贫富差距必将越来越大,社会危险必将越来越大。

此前,我曾经质疑中央电视台每年上百亿的广告收入使用问题--"除了正常办公支出外,还有60%的部分是做慈善,还是职工奖金?固然奖金与高额工资绝对是大头,不信,你可以调用中央电视台的财务报表来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这个时代已经实现社会化的大生产了(如公共传媒生产、电力生产),而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却仍然服从于旧的方式,即少数人私人占有制。"(恩格斯语)"这种方式已经不适应于社会大生产的需要,必将被消灭,消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改良,一种是暴力,但改良只是一厢情愿,估计很难。"

我的理解:电力行业、公共传媒、铁老大、互联网、操作系统、移动通讯、石化等等,这些产业绝对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社会化大需求类型的产业,对其财富的占有制(实质为所有制形式)必须是社会化有方式,而不应该是少数人私人有制(不仅仅是你那几百几千个内部职工的所有),而应该是广大社会成员所有,至少每一个消费者也应该拥有。应该看到:电力公司7亿元的财富实现,绝对不可能仅是3000员工所创造的,他不应该排斥那些电力消费者。改革的办法:一是股份制改造。当初应该将电力公司按上市公司办法股份制改造,并规定强制分红的办法,向社会透明财务状况,真正实现社会化财富为全社会成员共享。同时要规制公司支出范围和支出限额,如几百万年薪聘请老总,这实际也是变相转移公共资源,化公为私的表现。二是强调国有股分红,近年有学者强烈建议,想知道投资 。央企必须分红,言之有理,将分红通过财政转移给国民。

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分配问题系同一道理,国家将频道公共资源让央视独占,其通过公共资源实现的收入应让它的社会成员共享,一是股份制改造,但不能只搞圈钱,不分红的假改造,而应该是科学的股份制改造。二是国有股分红,财政转移分配广大国民,两驾马车并驾齐行,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该现象问题不在于这些内部员工,而在于理论的浅层与管理层的失察。现在亡羊补牢还不得及,如不纠正,必将酿成大错,并将蕴生大乱,绝非危言耸听。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