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知名轮胎品牌四省市总代理约定协商并提高商品价格,平均高出其它省份10%-20%的价格销售商品并限制其客户代理其它同档次品牌。这算违法吗?哪条哪款。 这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司。低价倾销才属于不正当竞争。 这个你说的是他们代理的都是一家轮胎公司的吗?如果是的那就难以成立 虽然现在有的商品涨价须报物价部门核准 但轮胎应该不在内 如果指的是所有轮胎的代理 那么就有点问题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但这个前提是严重扰乱市场 经营者调整价格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公司法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涨价信息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 --------但是这个范围有限 你这指的是四省市 这个得看造成的影响和物价部门的评核态度了 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