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条件、程序2010-12-0715:39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条件、程序规范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基本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其一、对于发起人的人数,公司法规定,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有限责任公司无此要求。 其二、发起人认购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的限额,指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公司法为了防止发起人采取不出资而非法募集社会资金的情况,对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认购公司股份数额作出了规定,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三、设立股份公司,在公司发行股份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的发行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的发行方式是记名股票形式,还是无记名股票的形式;采取公开发行方式,还是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股票的价格确定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等等。而对于公司的筹备中,发起人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公司章程的内容和签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时间,验资是否合法;公司须办理前置审批程序的,有无办理等等事项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设立时尤为重要。对于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而言,在公司设立时其公司是要经过发起人全体同意并签署同意的,对于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在设立公司时,要经过募集资金之后的三十日内,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才能作为公司设立时的有效的法律文件。 其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变更公司名称,并且应当提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预先核准登记。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此不作过多说明。 其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等。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其任职资格,任职的人数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使公司得以顺利的注册,为企业节约更多的时间,避免企业更大的损失。 同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还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二)申请变更的公司与母公司或并行子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和资产方面应当达到独立运作,未达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的,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已办理原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程序 、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 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 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股东会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必须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四)、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你看公司。《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股份折换及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证监会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如果企业还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七)、准备和办理所有变更资料 、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发起人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9、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 10、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11、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13、公司住所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九)、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对比一下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很一个复杂的法律和经济问题,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当高度注意。 预防法律风险,领航企业未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