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42个股东41个签字同意修改,一个反对.现有股东提出,法律规定文字表决必须100%同意,如果要修改必须重新表决.
我在<公司法>中没看到这项规定,法律规定究竟如何,请各位指教. 100%同意才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是指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才可以修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而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由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代表通过就可以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所以你公司的章程完全可以修改报工商局备案。 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同意了,也就是说超过半票了,按正常的改选就可以了.有不同意的那是一定的,也是存在的... 修改程序不能差.你可以私下找不同意的谈谈心得....或许谈完之后,你会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食疗治糖尿病。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糖尿病如何食疗。你知道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有42位中41位同意,可以修改 首先看你们公司章程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就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了。 某政法大学研究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