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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积极促进就业保障改善民生

时间:2012-02-08 14:06来源:赢赢 作者:程晨Fans 中国法律网

  近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把积极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望给新疆广大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促进就业是政府第一责任

  办法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这是办法最大的亮点,体现了政府对就业问题的关心及责任。对比一下公司

  办法明确了新疆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办法还规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作用,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

  因身高不合格,前不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镇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11名考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许多人纷纷质疑,教师招考究竟是能力优先还是身高优先?

  事实上,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严格把关”已司空见惯,这些“关口”包括年龄、性别、民族、身高、户籍、健康和婚姻状况,甚至血型、生育状况等等。公司变更申请。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仅损害就业市场的正常发展,也是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股逆流。

  办法就这些现象,有针对性地细化防止就业歧视的相关内容,体现公平就业原则,重视和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或者残疾而受到歧视。

  专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之初,资金困难是最让创业者头疼的事。大学生热孜瓦古丽·艾合买提2005年从新疆农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以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后来她通过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县城办起了一家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圆了自己的创业梦。

  办法将现行有效的支持就业政策措施法制化,支持更多的“热孜瓦古丽”们自主创业。办法明确规定通过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特殊社会群体创业和就业。

  此外,还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就业。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专用于办法规定的事项。

  办法还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应当依照法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各类企业应当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并优先招用少数民族劳动者。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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