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日前《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都表示,将全力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国家工商总局12月5日出台《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工商部门通过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等,支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积极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 《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对于公司变更程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商部门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支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在包括商标审查和评审等各项工作中,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公司。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意见》明确,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文化发展市场秩序,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努力营造和谐文化消费环境,加强网络商品交易法制建设,加强对网上文化产品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艺术品拍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表示,工商部门将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将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其他所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用税收政策支持新兴文化产业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后税务总局将调整完善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要求不完全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组织的蓬勃发展。税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完善支持新兴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一是不断完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目前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国家已经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对这些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 二是研究实施支持新兴文化业态的税收政策。目前在支持新兴文化产业方面,国家对动漫产业、数字电视等已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中,把文化创意率先纳入了试点范围,鼓励从事文化创意的企业发展。 三是结合制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税收政策,继续研究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税务部门还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建设。要为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并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政策;要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事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在进一步支持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方面,需要继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要研究完善鼓励文化服务在科研、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文化产品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加快税收协定的谈判和签订,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鼓励中国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实体,推动海外文化阵地的本土化。"上述负责人表示说。 CUBN记者毕淑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