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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条件?

时间:2012-02-12 23:45来源:八味人生1969 作者:淡漠 中国法律网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条件,才能批准其上市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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